以前年度进项已抵扣申报未入账
答:已经认证的专用发票应在认证当月进行抵扣,并在申报期内申报抵扣。
已经抵扣的专用发票未入账,只会造成会计账面的应交增值税余额与增值税申报表上的数据不一致,出现差异,通常不影响实际申报内容,也不违反税法规定。
但是由于未入账,在今年按正常入账即可,只是因上期已计入了申报表,因此不再计入本期申报数内,这样到本月末的增值税申报表数据就与会计账面一致了。
进项发票抵扣途径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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