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土地补偿费会计分录要如何做?
对于非房地产企业卖房卖地的行为,作为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在"营业外收入(或支出)"科目核算.
实际收到补偿款时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土地
营业外收入
政策依据:
财政部于2005年8月15日发布了《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首次在财政部文件的层面上明确了企业在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时应进行何种会计处理的问题.该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2. 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应当核销该专项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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