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要求如何开具?
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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