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提供建筑劳务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的规定,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时,需要在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建筑服务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劳务公司的业务如果只是单纯的劳务,而不是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就不需要在劳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况:
(一)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2%的预征率或3%的征收率预缴增值税.
(二)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2%或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况: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对于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不需要在异地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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