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企业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税务部门还是会要求企业进行汇算清缴清纳税申报表填写的。
一般情况下,已依法申请营业执照并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均应按照现行税收相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中专门提到: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国税发[2009]79号)
企业筹建期是否需要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筹建期应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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