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销项购买税金税盘如何做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第一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无销项税如何做账:
1,材料暂入(货物已入库,未收到发票)
借:原材料 (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贷:应付帐款
2,暂估收入(已出货,未开发票的情况先作暂估收入)
借:应收帐款(含税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交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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