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完全代替了信用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不是一样.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经过对资产的测试,判断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所确认的相应损失.企业所有的资产在发生减值时,原则上都应当对所发生的减值损失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因此,资产减值包括所有资产的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因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属于损益类科目,影响利润.资产减值损失的对方科目的就是各种资产减值准备.
信用减值损失是企业因购货人拒付、破产、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而遭受的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因此,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后,其发生的坏账准备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不再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该工具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企业应当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根据金融工具的种类,贷记 "坏账准备"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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