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怎么扣除?
分摊到所属月份扣税。
关于关于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应于取得所得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所在单位补发工资,应于补缴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此,各地有具体规定,按照各地的规定,补发的工资,应当分摊到所属月份与原工资合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例1】上月工资4500,这个月工资4500,上个月没有申报,这个月申报9000,那么就会按9000申报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社保公积金是可以补交的,社保公积金假设一个月为650元,那么这个月申报9000,可以扣除1300元社保公积金,再减扣除部分35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4200元。
【例2】上个月工资4500,上个月申报了4500,没有发,这个月工资4500,连同上个月的工资一起发9000元。这种情况这个月只要按4500申报就行了,扣除社保公积金假设一个月为650元,再减扣除部分35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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