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特殊性税务如何处理?
答:因符合条件不选择所得税清算而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可由合并企业在限额内弥补被合并企业未过期限的亏损额.
该文件还规定,在吸收合并中,合并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
因此,目标企业存在少计未计可在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少计未计未过期限的税收优惠额情形的,并购后企业可能少享受因并购的资产所继承的税收权益,从另一角度来看,增加了并购后企业的税收负担.
企业并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特点有哪些?
答:如下:
收购中双方都有可以需要缴税,转到的利润为公允价值与交易中支付资产或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值.
一般吧特殊性税务处理叫做免税收购,其实并不免税,税基没有变化,只是当时不缴税.
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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