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府规[2022]2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促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2-09-02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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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促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嘉府规〔2022〕2号            2022-04-25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嘉定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促发展政策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

嘉定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促发展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办规[2022]5号),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方面工作,全力支持相关行业和企业克服困难、恢复发展,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提出政策措施如下:

  一、保障生产生活稳定

  (一)支持保障生产经营及供应链稳定

  1.支持保障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帮助企业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支持重点企业和配套企业稳定生产,切实帮助解决人员到岗、物资运输、疫情防控等问题,实行“一企一策”“一厂一案”分类差异化防疫措施,加大精准服务企业力度,针对企业诉求快速响应,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2.落实交通运输保障重点企业和人员白名单制度。发挥长三角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协作机制作用,全面梳理重点企业需求清单并优先支持保障,维持核心零部件和原材料供应。(责任单位:区经委、区交通委)

  3.保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连续封闭施工,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分标段封闭施工,实行“一工地一方案”,切实做好建材供应、防疫物资保障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区绿容局、区水务局)

  (二)加强必要物资供应保障

  4.多渠道筹措、最大限度保障生活物资市场供应,实行疫情期间应急保供企业白名单制度,建立批发市场、超市卖场、电商平台、城市生活物资配送企业疫情期间沟通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保供物资采集、人员进出、畅通物流通道、配送通道等问题,支持保障应急保供企业正常运营,扎实做好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货源供应、物流调度和市场监管,加强抗疫物资储备和供应保障。(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二、支持企业降本减负

  (一)减免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5.承租本区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在协商的基础上,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适当减免租金,政府各类扶持政策优先支持主动减免房租的市场主体。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区经委、区财政局)

  (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6.积极落实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实施大规模退税政策,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以及按照一般计税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底前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7.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力度。重点面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大力度实施一批税收优惠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全面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精准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确保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政策落实到位;精准落实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相关政策;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在国家规定减免幅度内按照顶格执行;2021年第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再延续实施6个月。(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8.实施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税收支持政策。对房屋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或主动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做好宣传辅导工作,积极落实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9.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2022年4、5月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5月31日,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4、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申报的纳税人免除税务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三、促重点行业、企业稳定发展

  (一)实施重点行业纾困扶持

  10.落实服务业、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交通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鼓励注册在本区的电子商务、外卖等互联网平台进一步下调餐饮、住宿、家政等受疫情影响的生活服务业企业服务费标准,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服务佣金、店铺押金、宣传推广等线上经营成本,给予电商平台企业一定运营补助。抓好应急保供白名单企业降低贷款利率、贷款贴息等政策落地,推动金融机构与零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及有关信用信息数据,鼓励发放更多贷款。开展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90%,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旅游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交通委、区文旅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1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防控消杀工作要求定期进行场所防疫消杀的费用予以补贴支持。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按照规定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定期参加核酸检测的保供人员,给予免除检测费用。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按照规定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定期为企业员工提供核酸检测服务的“白名单”工业企业,按一定比例给予检测费用补贴支持。向参与一线疫情防控的医护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发放临时性补助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经委、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二)支持重点企业提质增效

  12.进一步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实现提质增效。对企业实施“零增地”改扩建,提高容积率的,可免征土地增容费;提升区级技改补贴力度,对企业增加设备投资的,最高可按投入总额的2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经委、区规划资源局、区财政局)

  13.支持重点企业提质增效。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规模以上企业当年度地方贡献超过上年基数的增量部分全额扶持。(责任单位:区经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14.支持新冠病毒疫苗、快速检测试剂等创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支持申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等各类市级专项资金。区产学研合作扶持资金2022年重点支持针对疫情防控的检测设备、检测试剂、消毒设备、疫苗及抗体药物等领域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区科技双创券2022年度申领使用额度上限由10万元提高至30万元,降低科技企业受疫情影响的研发成本。(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发改委、区经委)

  15.支持科技企业数字化发展。支持企业开展云计算与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参与疫情防控、远程教育、企业云上办公、市民日常通信以及无人配送、消杀、清扫等场景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区城市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区科委)

  四、实施金融支持

  (一)加强产融平台服务对接

  16.优化嘉定区大数据产融合作服务平台,上线抗疫直通车,供企业快速发布融资需求,开辟惠企纾困专区,组织区内金融机构提供线上抗疫纾困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进一步丰富平台融资选择,推动融资供需对接,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和可得性。(责任单位:区经委)

  (二)加强融资担保和信贷支持

  17.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通过适当提高信贷额度、给予利率优惠等方式,对各领域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续保续贷,进一步提高担保风险容忍度,提高融资担保规模,降低各类企业融资担保费率。(责任单位:区经委、区财政局、区国资集团)

  五、做好援企稳岗

  (一)实施稳岗扩岗政策

  18.鼓励企业开展员工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为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与本单位主管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按照规定给予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创业组织和个人可向经办银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还款,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小微企业工会上缴的经费实行全额回拨。依托上海公共招聘网、上海市嘉定区公共招聘平台,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招聘和求职服务,促进人岗匹配。大力推进“告知承诺制”,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劳务派遣许可、职业培训机构资质审批“一网通办”服务。做好集体协商机制推进工作,搭建用人单位与职工沟通协调的有效平台,推动劳动关系双方进行内部协商。畅通劳动关系政策线上服务,加强头部企业、重点企业、小微企业用工指导。(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

  (二)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19.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税务局)

  六、优化企业服务

  (一)提升企业服务质效

  20.强化区镇两级领导与重点企业联系服务制度,加强与企业沟通对接。落实企业诉求分层快速协调处置机制,切实发挥企业服务专员和点位长作用,及时响应并解决企业各类诉求,为企业提供主动、高效、优质的服务。完善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加快产业政策扶持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建设,建立产业政策归口受理机制,加强政策申报和兑付,形成政策扶持闭环管理。完善优化“一网优服”企业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健全政企沟通平台机制,加强区级层面统筹协调,提升企业服务能级。(责任单位:区经委)

  (二)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21.强化疫情期间信用修复协同,及时做好信用修复申请转办和督办,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提高信用修复办理效率。(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

  国家和上海市有其他支持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嘉定区遵照执行。区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发布本领域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申请指南并对政策条款进行解释,积极实行精准推送、线上办理、免审即享等便利化措施。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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