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汕尾考区)考后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22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公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1〕11 号)规定,现将我市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全科成绩均在 60 分(含)以上的考生(2022年7月5日至11日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成功调转至我市的考生,也需进行复核)。
二、复核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粤财会〔2021〕11 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上述学历(学位)应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前取得。
三、复核时间和方式
复核申请时间为 9 月 7 日 9:00 至 9 月 23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点击“业务办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进行线上办理,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复核申请。
四、复核材料清单
(一)2022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可登录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58.56.20.38:81/ksbm/usercxbmb22c29.jsp 进行打印)。
2022年7月5日至11日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成功调转至我市的考生,需登录上述链接重新打印考生信息表。
(二)考生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
(三)学历证书,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四)考生承诺书(附件 1)。
上述材料类型为图片,格式应为.jpg 或.jpeg。
五、其他事项
(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资格复核操作指引(考生版),详见附件3。
(二)按照现行规定,全科通过的考生需参加考后资格复核并通过复核方可核发资格证书;未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附件3:广东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操作指引(考生版).pdf
汕尾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2 年 9 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