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如何处理?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2-09-09 07:49

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如何处理?
 

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如何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按期计提利息.但是如果应收利息到期未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将已确认的利息收入予以冲回,并在备查簿中登记冲回的利息金额;以后收回已冲减利息收入的利息时,冲减委托贷款本金;只有待本金能够收回时,才能确认委托贷款的投资收益.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设置"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委托银行发放贷款时,

借:委托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2)计提利息时

借:委托贷款-利息

贷: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委托贷款利息收入账务处理

(3)收到银行转来的贷款利息(已扣过相关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利息

(4)期满收回本金及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本金

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5)计提委托贷款的损失准备

借:投资收益--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贷: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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