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进项票抵扣后销售方还可以作废吗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2-09-10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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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项票抵扣后销售方还可以作废吗

公司进项票抵扣后销售方还可以作废吗

1、当月认证的发票,购方可以认证,销售方也能作废.这种情况下,购方应作进项转出.

2、跨月的已认证的发票,是不能作废的.

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的条件是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或为"认证相符",或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缴纳进项税额转出的税分录

用于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转入相关的项目,比如用于在建不动产时的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基本生产-X产品(税法规定的免税产品)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价值为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发现非正常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短缺商品经查属人为,损失由个人承担的,其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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