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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规定.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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