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商贸发[2021]20号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2-09-16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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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商贸发[2021]20号      2021-3-8

  按照《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培育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的函》(商贸函〔2020〕612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培育工作,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合肥海关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外管局安徽省分局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

2021年3月8日

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抢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坚持政策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相结合,充分发挥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贸易促进和贸易创新功能,积极扩大进口规模,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和消费升级,为提升全省外贸竞争新优势、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领,市场主导。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提升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2.统筹推进,协同发展。加强省级相关部门工作合力,推动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与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在政策衔接、主体培育、监管服务创新等方面协同发展,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3.内外联动,产贸融合。推动扩大进口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稳步扩大进口规模,带动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乃至全省相关产业提质增效,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产业发展内生动力。

  (三)发展目标。

  充分发挥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促进进口、服务产业、提升消费、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打造长三角地区特色鲜明的新兴产业贸易平台、国际商品展示交易平台、国际商品采购分拨配送平台。争取3年内将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建设成为贸易产业链基本完善、监管制度创新、服务功能齐全、交易模式灵活、产业集聚度高、影响力较大的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5年内推动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成为深度联动长三角区域、全面辐射中西部地区的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引领高地;力争到2025年末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进口额占全省及合肥市的比重分别提升至20%和45%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产品在全省及合肥市占比分别提升至25%和50%以上,保税仓库面积扩大至15万平方米,入驻跨境电商进口关联企业达到100家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产业升级。

  1.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鼓励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扩大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指导帮助企业对纳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技术和产品积极申报国家进口贴息支持。支持合肥经开区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维修业务。建立关键零部件和设备进口绿色通道,实行8小时之外及节假日预约通关服务,优先办理通关查验手续。(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合肥海关,合肥市人民政府)

  2.鼓励先进服务进口。指导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用好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开展符合《鼓励进口服务目录》要求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和咨询等生产性服务进口。培育研发设计、智能物流等进口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扩大文旅、健康、教育、体育等服务贸易领域进口规模。支持企业广泛应用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技术,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促进民生改善。

  3.提升日用消费品进口水平。鼓励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结合我省及周边地区消费升级需求,进口电子电器、化妆品、食品保健、母婴用品、服装家纺、家居用品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消费品,扩大优质商品、品牌消费品进口。在全面落实进口食品安全监管的前提下,对合肥经开区综合保税区进口食品推行“抽样后即放行”通关模式,实施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管抽查制度。(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合肥海关,合肥市人民政府)

  4.鼓励支持医药及民生产品进口。鼓励企业依法进口内外用药品、营养补充剂、药食同源产品等医药产品,支持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内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公立医疗机构依法依规进口紧缺的、国内无法生产的医疗设备、社区康复设备、养老机构护理设备等人民群众生活相关的公共产品。加强对企业申报药品、医疗器械进口注册审批备案的工作指导。(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合肥海关,合肥市人民政府)

  5.适当开展重要农产品及资源性产品进口。发挥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内进境水果、冰鲜水产品、食用水生动物、肉类等指定监管场地平台功能,适当丰富进口品类,构建稳定可靠的生鲜类农产品进口渠道,打造完整生鲜进口产业链。鼓励国内紧缺的、需求量较大的农产品、资源性产品进口企业落户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支持有意愿、有条件的企业争取粮食、棉花等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合肥海关,合肥市人民政府)

  (三)创新业态模式。

  6.做大做优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协同推进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和跨境电商综试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建设,深化与跨境电商知名进口平台对接合作,大力引进、培育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重点项目及配套服务企业。支持打造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进口分拨中心。完善现有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通关、物流、数据交换、商务信息、溯源查询等服务功能。

  推动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内仓储、平台运维企业为跨境电商进口企业提供“一站式”供应链服务。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风险监测和防控,引导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合肥海关、省税务局,合肥市人民政府)

  7.积极探索贸易新模式。引导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发挥合肥经开区综合保税区保税功能,培育“保税+服务”新模式,推动区内企业向研发设计、物流分拨、检测认证、维修服务等多元化服务转型升级。鼓励探索“保税进口+零售加工”模式,支持将海外成品终端加工前置到合肥经开区综合保税区内。(合肥海关、省商务厅,合肥市人民政府)

  8.优化进口贸易营销模式。支持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依托安徽省进口商品直销中心和企业自有线上平台,完善准入、退出及进口商品品牌、质量管理机制,打造服务全省、辐射长三角区域及中西部地区,集采购分拨配送功能于一体的进口商品展示体验交易平台。鼓励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内大中型流通企业与境外供应商、国内进口商开展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整合进口和国内流通业务。鼓励企业经营代理国外品牌消费品,发展自营销售平台。(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省市场监管局,合肥市人民政府)

  9.充分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带动作用。积极组织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内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宣传推介优质进口企业和项目,对接国内外优质进口资源,进一步提升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辐射面和影响力。(省商务厅,合肥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物流支撑。

  10.畅通进口贸易物流通道。推动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深化与长三角区域口岸合作,加快派河国际综合物流园对外航线与集疏运体系建设,加强与上海、宁波等沿海港口联动,打通“河海联运”、“铁海联运”物流大通道,发展多式联运与集装箱物流,提升中欧国际货运班列使用水平。推动区港一体化,推进合肥航空港与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派河国际综合物流园联运发展。支持合肥新桥国际机场与航空货运各参与方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提高通关和货物进出港效率。支持依托派河国际综合物流园建设公共物流中心,打造智慧物流服务平台。(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省民航机场集团、省港航集团,合肥市人民政府)

  11.完善物流平台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合肥国际航空货运集散中心,鼓励国内外大型航空公司在合肥新桥国际机场开展国际货运航空业务,积极引进一流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专业服务商。加大进口公共保税仓建设力度。完善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现有指定监管场地功能,提升入境检疫查验、审批效率。(合肥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省民航机场集团)

  (五)健全服务保障。

  12.提升监管服务便利化水平。全面推行进口通关无纸化作业。推动“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措施在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全面落地见效。支持在合肥经开区综合保税区内探索“提前申报、运抵验放”海关监管模式,完善提前申报容错机制。支持合肥经开区综合保税区、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与派河港、合肥航空港间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通关。建立优质进口企业“白名单”制度,推行适用较低查验率、简化收付汇审核材料等便利化服务措施。鼓励有需求的企业深化合肥经开区综合保税区外发加工模式。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做好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已进口1商品在国内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管,除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和健康环保的产品及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抽检抽查的产品之外,免于检查抽查。(合肥市人民政府,合肥海关、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外汇管理局)

  13.完善进口业务外汇服务。优化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进口付汇业务单证审核流程,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银行为示范区内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可根据展业原则和业务实际,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种类。鼓励银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内企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便利跨境电商进口付汇,积极拓宽结算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内企业办理外汇业务,优化跨境电商相关税费的跨境代垫,满足个人跨境电商对外贸易结算需求。(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合肥市人民政府)

  14.优化进口贸易营商环境。强化进口商品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进口食品等与民生密切相关产品安全监管,认真执行进口食品准入管理相关要求,打击进口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省市场监管局,合肥市人民政府)

  15.强化财税金融支持力度。统筹利用省级财政资金现有渠道,支持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培育发展。鼓励合肥市、合肥经开区加大本级财政资金对示范区重点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对有利于解决我国“卡脖子”技术问题、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信息安全且符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要求的战略性产业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结合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内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进口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样化组合型融资服务,不断扩大进口信贷、贸易融资规模,提高进口信贷中政策性贷款比例,帮助符合条件的进口企业获得融资支持。完善跨境电商金融服务体系,为跨境电商企业海外仓建设、物流渠道构建提供信贷支持,搭建集融资、结算、担保、咨询等于一体的跨境电商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跨境电商企业交易、支付、物流等业务提供全生命周期产品。鼓励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内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打造“贸易+金融科技”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金融服务模式。建立健全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帮助无法提供有效担保措施的中小微进口企业协调解决相关担保资源。(合肥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合肥海关、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省信用担保集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统筹指导好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培育工作,完善政策和制度保障,在重点领域和具体创新措施上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合肥方案,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推进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发展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统计体系。科学合理建立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统计体系,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完善统计方法,及时对示范区外贸、投资、产业、消费等领域情况开展统计分析,转化为推动建设发展的有效手段,并按要求定期上报相关统计信息。

  (三)加强跟踪问效。制定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阶段性工作计划和重点项目培育清单,明确各阶段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省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共同推进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工作。

  (四)加强宣传推介。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要及时梳理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利用重大展会、经贸活动等各类平台,宣传推介示范区工作新进展、新成效,加强与国内其他示范区工作经验交流,提升示范区建设发展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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