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证异地预缴税款怎么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第八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地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抵减.纳税人当月预缴的增值税,在次月申报时可进行抵减.
"误收退税"的具体核算范围,是因征收单位误收,或纳税人误缴而产生的应退还给纳税人的税款.
在实际征收过程中,由于征纳双方的疏忽,如计算错误、错用税目税率等原因导致征收单位多收了税款,或纳税人多缴了税款,对于这些多收多缴应当退还的税款,税务部门统一在"误收退税"类型下核算,因此"误收退税"是税务部门用来核算多收多缴退税的专用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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