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未认证发现丢失如何处理?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2-09-27 06:31

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未认证发现丢失如何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未认证发现丢失如何处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证明单》的开具

(一)销售方申请开具《证明单》

销售方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单》,报送下列资料:

1.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

2.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二)税务机关审核开具《证明单》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报税情况和纳税申报情况,核对后开具:

1.纳税人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证明单》。

2.纳税人报送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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