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计报表备案的报送期怎么填
一、业务描述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2.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还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二十四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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