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1月份没有税务备案2月份还可以备案吗
在年度首次确认时,需要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当年度内即可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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