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详情单可以作为入账凭证吗?
快递详情单不能直接作为原始凭证 做账务处理,必须有正式的发票来,为证明业务的详细,可将快递详情单加盖"附件"章后,附在发票源的后面.买商品的收据不能直接作为原始凭证,也必须是发票.但国家免税部门的(如:劳动保险部门、公安局、财政局)等部门的收知费单据应该是加盖财税监制章的合法收据,普通的收据也不能作为入账的依据.
普通的收据只是在作为对方已经收到款项的证明,(如:预付给对方的货款、对方收到的押金道)不能进入相关的费用或商品类账户.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快递详情单可以作为入账凭证吗?】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