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货物用于在建工程可以抵扣吗
外购货物、原材料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只要是经过本企业生产过程的,再做增值税处理时(视同销售),进项税都可以抵扣.只有不经过本企业加工的材料或商品改变用途(用于自建工程或发给本企业员工)时,不做视同销售处理(不做销项),但要将进项税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百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度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知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道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条例第内十条所称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因此,纳税人购进材料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所取得的进项发票则不可抵扣,如已抵扣的要作进项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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