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间可以开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以下简称156号文),纳税义务发生时,开具专票.36号文附件一第45条,规定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标准:
1、收到钱了
纳税人在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完成后收到款项.
2、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
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3、干完活了或权属变了
没有签订合同或合同没有付款日期的,为服务完成的当天,或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4、建筑服务和租赁服务预收款了
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开了票了
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只要一开票,纳税义务也就发生了.
具备上述一条标准后,纳税义务就发生了,就可以开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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