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办期间发生的费用如何做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发生的开办费计入待摊费用,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月一次性摊销;
发生时 借:长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等 开始生产经营之月一次性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长待摊费用—开办费 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开办费发生时就计入当期损益。
发生时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 以上税法扣除和会计制度核算方法处理是基本一致的,只是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在筹建期间先计入待摊费用,然后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月一次性摊销,与税法规定并不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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