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滞纳金的会计分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滞纳金属于营业外支出性质,应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但是生产经营性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行政事业性的,不能扣除.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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