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规定:
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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