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4号 2022-11-07
1.新密市红十字会
2.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红十字会
3.尉氏县红十字会
4.洛阳市老城区红十字会
5.浚县红十字会
6.焦作市解放区红十字会
7.临颍县红十字会
8.南阳市宛城区红十字会
9.夏邑县红十字会
10.柘城县红十字会
11.淮滨县红十字会
12.项城市红十字会
13.商水县红十字会
14.禹州市总工会
纳税人2022-2024年度通过上述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税前扣除。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