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通行费的抵扣处理:
通行费电子发票从2018年开始,将成为一种特殊的电子普通发票,不仅成为扣税凭证,而且具有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功能,也是根据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取得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并且"税率"栏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属于征税发票,可以按照"税额"栏注明的税额申报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期限一样,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选择确认,并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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