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不动产分期抵扣案例分析?
案例1: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生产企业。2016年6月,因业务发展需要,购入一墙之隔的厂房一座,总价1110万元,当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000万元,税额110万元),并通过认证。A公司购买厂房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16年6月,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厂房 100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10万元
2、40%进项税额部分转待抵扣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44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4万元
3、2017年6月,40%待抵扣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4万元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44万元
案例2:接上例,A公司2016年7月开始对原有的职工食堂进行改建,9月份竣工并交付使用,整个改建工程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10万元。由于属于集体福利,未抵扣进项税额,全额计入该固定资产原值。2016年12月,由于生产需要,将该不动产转用为生产车间。当月计提折旧后该不动产反映账面原值240万元,净值120万元。则该不动产分期抵扣进项税额处理如下:
1、2017年1月,计算该不动产可抵扣进项税额如下: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10×(120÷240)×100%=5万元
2、不动产分期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17年1月,对改变用途的不动产可抵扣进项税额60%部分进行抵扣,40%部分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
借:固定资产—车间 115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万元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2万元
贷:固定资产—职工食堂 120万元
(2)2018年2月,40%待抵扣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万元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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