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于沈阳市政协第十五届三次会议数字经济背景下提升我市税收治理能力的提案[第0125号]的答复
赵桂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数字经济背景下提升我市税收治理能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数字经济时代的税收问题
数字平台经济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使得企业、消费者和政府之间的“互联网交易”迅速增长,有效地促进了消费,带动了经济的增长。但数字平台经济的出现打破了原有的工商户籍管理体系,虚拟化的户籍不在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给税收管理的地域管辖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对在哪里征税,适用什么税目税率都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现有税收制度和征管体系已经不能适应甚至束缚经济发展,因此,数字经济背景下,完善平台经济相配套的税收政策势在必行。我们将积极研究探索数字经济的税收管理模式,进一步推动我市数字经济平台的税收治理制度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二、目前我市平台经济的税收管理情况
通过借鉴北京、天津等地关于网约车税收征管成熟的做法,我市已经通过招商引资,引进辽宁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滴滴辽宁”),于2019年10月24日在我市注册登记,该公司将复用全国统一的网约车业务模式,在沈阳市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业务,作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于在沈阳市范围内向广大用户提供网约车客运服务将在沈阳缴纳各项税收。
目前,滴滴辽宁已经和其主管税务机关自贸区税务局就税种的管理和发票的使用达到一致意见,企业正在与政府招商部门商谈招商的政策。
三、数字经济时代的税收管理途径探索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数字经济平台的税收治理水平,我们将以滴滴辽宁为突破口,探索数字经济平台的税收管理途径和征管体系。
(一)建立税收监管平台促进税收系统的信息网络建设,搭建一个全面覆盖税务系统的监督管理系统,及时获取涉税信息,掌握其平台上所有网约车主的基本信息。利用税控软件系统得到真实交易数据,解决无纸化操作导致的凭证缺乏问题,完成对网约车的真正监督控制,税务部门就能够实现对税收征管的最终目标。
(二)加强社会综合治税管理税务部门应在政府主导下,加强与工商、财政、银行、商务等部门的协作,建立一个完善、全面的税务管理网络平台,实现网约车税收社会化管理模式,提高网约车税收征管质量。通过网络平台定期或即时向税务机关传递、反馈网约车涉税信息,实时监控电子商务交易者的银行账号交易活动,随时掌握网上交易的情况,从而监控其资金流动走向。
(三)健全相关税收制度。建议总局出台数字经济平台相关产业的税收政策,明确各项税制要素,使其今早纳入税收法定的轨道。
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研究探索数字经济时代的税收管理举措,创新治理制度,为沈阳经济振兴做出不懈努力。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亮 22563035 15840487007)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