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费用的结算?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医疗费用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第三人追偿。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医疗期期间:3个月~24个月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职工基本医疗费用的结算】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