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的处理问题?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如下: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的处理问题】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