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表中其他收益包括哪些方面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其他收益"是本次修订新增的一个损益类会计科目,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同时,该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政府补助准则不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对于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或者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摊计入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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