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货销售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一)旧货的概念
根据财税文件规定,所谓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旧货和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的区别
旧货和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虽然都是“使用过的物品”,但是物品使用人和销售人是不同的。在销售旧货中,物品的使用人和销售人是两人。即一人使用物品,另一人去销售。纳税人销售旧货,是一种纯商业行为,一般为购买使用过的物品,再对外销售,如二收车经营单位。而如果纳税人自己直接对外销售就不属于销售旧货,而属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了。销售使用过的物品时,物品的使用人和销售人为同一人。
(三)税率适用
根据财税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即不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均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旧货销售的增值税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