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将准备投资的款存入被投资单位账务如何处理?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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