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上哪些要素不得更改?
根据《票据法》
第九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1)所有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 均不得更改;
(2)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但汇票、本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不能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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