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工业总产值应遵循三条基本原则.
1 工业生产的原则
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销售,均应包括在内.反之亦然,凡不是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均不计入本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中.
2 最终产品的原则
即凡是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如果企业有中间产品(半成品)对外销售,那么对外销售的中间产品也应视为企业的最终产品.
3 工厂法原则
即工业总产值是以工业企业作为基本计算(核算)单位,即按企业的最终产品计算工业总产值.按这种方法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不允许同一产品价值在企业内部重复计算,但允许企业间的重复计算.
1、工业生产总值=当月产品产量×产品销售单价
销售单价是不含税单价,因为增值税本身并不代表收入.
2、工业生产总值=当月主营业务收入+库存商品期末余额-库存商品期初余额
当月销售收入=当月销售数量×当月销售单价
库存商品期末余额=库存商品期末数量×当月销售单价
库存商品期初余额=库存商品起初数量×当月销售单价
(1)用产品销售收入或生产成本代替工业总产值;
(2)不遵循生产的原则(产品不是本企业生产的);
(3)期末期初半成品及在制品差额漏统;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计算工业总产值应遵循三条基本原则】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