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拿到发票怎么入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货已到票未到,应估价,暂估入账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票到后,先将上面分录红字冲账(就是用红字做一张和上面一模一样的凭证)
然后在正常做购进货物凭证: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甲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6年5月底都没能取得发票,这时2015年实际发生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要做纳税调增1000元.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会计处理如下:
2015年12月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1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1000
2016年1月初的会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1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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