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纳税与就地,两者是矛盾的,除非总分机构在同一个地区.
实行汇总缴纳,表面上看只是税收征收办法的改变,但由于汇总缴纳允许各个机构的盈亏相互抵补后缴纳所得税,部分减少了汇总企业的应纳税额,其实质是给予汇总纳税企业的一种税收优惠.这种办法的好处在于比较真实地反映了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较为合理地计算征收企业集团的所得税税额.但汇总缴纳加大了税务机关对企业集团的税收管理和监控的难度,比较容易产生税收漏洞.
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汇总纳税企业,是税务局认可的集中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汇总纳税企业有:
1)国务院确定的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
2)国务院批准执行试点企业集团政策和汇总纳税政策的企业集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政、电信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含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4)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企业集团.
5)汇总纳税企业重组改制后具集团性质的存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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