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安排已公布。具体如下:
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驻兰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安排,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分别于2023年5月(初级)、9月(中级)举行。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本通知“一、报名条件”(二)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初级、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二、报名办法及条件审核
(一)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核采取考试后审核确认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报考初级资格人员,自行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入“考试报名”专区,选择相应省、市、报名点,填写本人相关信息,上传照片,打印报考人员信息表。
2.报考人员打印信息表后,自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可完成报名。并于2023年4月25日起至参加考试当日止,自行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
3.参加考试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经审核确认后,关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领证通知,到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初级资格证书。
(二)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核采取考试后现场审核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报考中级资格人员,如以前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须先登录“甘肃省财政厅网站-甘肃会计专栏”,进入“甘肃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审核通过需1-2个工作日。
2.已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报考人员,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入“考试报名”专区,选择相应省、市、报名点,填写本人相关信息,上传照片,打印报考人员信息表,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妥善保管,切勿丢失。
3.报考人员打印信息表后,自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可完成报名。
4.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于2023年8月25日起至参加考试当日止,自行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
5.考试成绩当年度全科合格或连续两个年度全部科目合格人员,于2023年11月17日前持报考人员信息表、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居民身份证、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审核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非甘肃籍考生应提供在甘工作单位证明、居住证或居住证明、近两年在我省社保缴纳证明等),到报名时所选择的市(州)进行现场审核。报名条件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关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领证通知,到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中级资格证书,报名条件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考试成绩无效。请报考人员按照报名条件和有关要求,慎重决定报名和缴费。
三、报名时间
(一)报考初级资格考试人员,网上填报信息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12:00,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18:00,系统关闭后终止填报信息和缴费,缴费成功方可完成报名。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人员,网上填报信息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12:00,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18:00,系统关闭后终止填报信息和缴费,缴费成功方可完成报名。
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退费。
四、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五、考试时间
(一)初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共10个批次。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5月13日至17日 |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二)中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行,共3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9月9日至11日 |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
13:30-15:45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六、其他注意事项及要求
1.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考生报名信息除固定信息外的其他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允许再改动报名信息。
2.需要收费票据的报考人员,可凭缴款识别码登录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自行网上打印票据。
3.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诚信报考。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的规定,取消考试成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为严肃考试纪律,全国会计考办和我省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于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并组织专家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5.报考人员须持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如身份证丢失,可向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6.各县区会计管理机构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报考人员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依照报考条件报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对本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时审核及成绩公布后的现场审核确认工作。
7.兰州市设立了8个报名审核点。
兰州市财政局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