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家具用具和装具的规定: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政府固定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1、按照 "固定资产" 账户的规定,按照实际支付价格簿记购买固定资产;
2、自制固定资产按实际支出的工作、衬里、费用簿记;
3、改建和固定资产按照改革和扩张的过程中的可变价格收益后,净值增加到原值;按照协议确定租赁固定资产的价格、运费和安装费的核算;
4、根据受损固定资产按照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值或者根据提供的相关凭证,对固定资产的接受发生时,相关费用记录在固定资产价值上;
5、剩余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入账;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转移的固定资产可按估计价值入账,并在确定实际费用后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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