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属于开发费用的哪一种
可以计入研发支出
借:研发支出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研发费用"科目按照八大类费用项目核算:
(1)人员人工
(2)直接投入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4)设计费用
(5)装备调试费
(6)无形资产摊销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8)其他费用
委托研发费用的认定
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日前发布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来执行的.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日前发布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2、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3、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4、同时,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相关事项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企业应在年度申报享受优惠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留存备查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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