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苏州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22〕73号)文件要求,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23年5月举行。现将我市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 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其他学历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五年制高职在校生须完成普通职业中等教育阶段学习后方可报名。
二、报考地域及考区选择
(一)报考地域规定:
1.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2.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 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4.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二)报名点选择:
1.苏州市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的考生请在网上报名系统“苏州市”考区下选择“苏州市直”报名。
2.张家港市、太仓市、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的考生请在网上报名系统“苏州市”考区下选择所在地区报名。
3.昆山、常熟不属“苏州市”考区,该地区考生请在“江苏省”下直接选择“昆山市”或“常熟市”报名。
三、报名费用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规定,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 10 元。
2.考试费,每科 60 元。
四、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报考人员根据自愿原则,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订购或者通过正规书店购买相关考试教材。
五、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共10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5月13日至17日 |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六、报名时间
我省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至2月28日。考试报名统一在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七、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1.考生登录“江苏会计考试”(http://kjexam.jsczt.cn),阅读操作手册和报名所在地报名文件;选择对应的考区进行报名(昆山、常熟考生请选择“昆山考区”、“常熟考区”报名),根据要求如实录入相关信息。
2.进行实名认证;
3. 信息填报并核实。报考人员的联系电话及地址务必准确无误,以免影响后期证书邮寄。
4.上传照片。该照片将作为准考证、考试进场人脸识别验证、会计资格证书使用的照片。因此,报考人员须准备近期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照片必须为本人原图,不能P图,否则将无法通过考试进场人脸识别验证。
5.打印“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由本人签名。
6. 上传审核资料(原件扫描上传)。
(1)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的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专科以上在校学生可凭学生证替代,五年制高职在校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已完成普通职业中等教育阶段学习”证明。
(3)属地证明。在职在岗人员提供近期苏州工作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苏州市社保中心网打印);在校学生提供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提供苏州属地户籍证或居住证(可提供“苏周到”APP中“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或“江苏省居住证”电子凭证截图)。
(4)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二)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至28日18:00。初级资格报考人员上传完照片和审核资料,根据系统提示交纳有关考试费用。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交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费。
(提示:考生缴费完成后,如果系统未提示缴费成功,务必先核实账户信息,切勿连续重复操作缴费环节。保持缴费账号畅通(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当年切勿注销账号。)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是否下载打印电子发票,各地财政部门不再出具纸质票据。如忘记打印,后期可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登录后点击“江苏省财政电子票夹”,下载相应的电子票据。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5月6日至5月17日。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八、成绩查询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将于2023年6月16日前公布。届时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在15天内向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各地财政部门负责受理,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九、资格审核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并于 2023年7月1日前完成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并将审核结果报送省财政厅。
在此期间,如报考人员发现信息错误,可联系报考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修改。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照报名条件做好审核工作,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并取消考试成绩,同时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
十、证书发放
因初级资格证书须由人社部统一印制,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可关注各级财政部门官方网站信息。考试管理机构只发放证书,不再发放《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的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以及方便考生,2023年度初级资格证书发放采取邮寄到付方式,通过中国邮政EMS统一从南京送达至考生本人签收。
在证书领取前,考生可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成绩合格单作为证明办理相关事项。
十一、其他事项
(一)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报名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时,务必认真细致,确保准确无误。如果发现错误,请及时更正。有关更正时限和要求如下:
1.报名信息已提交,但未缴费,报考人员发现信息错误,可联系报名所在地财政局申请退回,由考生自行更正处理。
2.所有报考人员缴费后至考试前2周内(截至5月4日),如发现信息错误,可向报名所在地财政局申请更正。如果是选择报考地区错误,不予更正,只能注销重新报名(报名期限内),且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考生申请重大报名信息更正必须由本人亲自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报名状态。因本人未查询确认而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报名考生请务必关注苏州市财政局官网“苏州会计之窗”栏目或微信服务号“苏州会计之窗”,及时了解相关考试考务信息。
(五)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附件:苏州考生网络报名点选择及咨询电话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6日
附件:
苏州考生网络报名点选择及咨询电话
初级考试网络报名点名称 | 适用考生属地范围 | 考试地 | 咨询电话 |
苏州市直 | 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 | 苏州市区 |
68616751 68616701 68616703 |
吴中区 |
吴中区 (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 |
65253761 | |
相城区 | 相城区 | 69574630 | |
吴江区 | 吴江区 | 吴江区 | 63412957 |
太仓市 | 太仓市 | 太仓市 | 5354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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