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减免附加税减免吗
只减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可知: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014年出台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2016年再出扩大范围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通知:自2016年2月1日,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季度收入不满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根据财税[2014]122号和财税[2016]12号,附加税费免征是妥妥的,连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都可以免征附加税费了.所以说,季度收入9万以下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税,季度收入9万以上30万以下的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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