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证核销期限在哪里看
办理外管证应携带以下资料: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经办人、法人、项目经理身份证; 5、外出经营合同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经营以前,由指定办税人员或持有单位介绍信人员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经营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向我局指定窗口申请开具《外管证》.
2. 《外管证》于当场受理,根据申请开具条件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决定是否开具,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开具的,须报经主管领导批准.
3.《外管证》由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未在我局缴纳的,不开具《外管证》.由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外管证》由总机构负责办理.
4. 开具《外管证》必须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有效期限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5. 开具《外管证》后,应及时在《外管证》登记簿中分户分项进行登记记录,并由纳税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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