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加计扣除会计处理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3-03-22 19:47

固定资产折旧加计扣除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加计扣除会计处理

(1)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合计年限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以各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做分子,以预计使用年限逐年数字之和做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n*(n+1)/2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2)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即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月折旧率

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扣除预计净残值,因此,在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净值降低到其预计净残值以下,即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通常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分摊。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当期计提的折旧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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