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固定资产时的减值可以转回吗?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日后不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时要按照以下两者中的较低者进行计量: (1)该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分为持有待售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归为持有代售的情况下原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2)决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可收回金额。 如果账面价值小于上述两者中的较低者的话,不作处理。 因此这里的减值准备也是不能转回的。
在资产减值准则中,哪些资产减值后是可以转回的?
一、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
二、固定资产:不可以转回。
三、无形资产:不可以转回。
四、投资性房地产:
1、成本计量不可以转回,
2、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
五、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
2、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转回。
3、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以转回。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回。(如果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不是通过损益转回)
六、长期股权投资:不可以转回。
七、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转回(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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