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贷款利息已支付未开票怎么做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银行是增值税纳税人,其取得的贷款利息须缴纳增值税,按规定必须开具发票的。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根据第三十五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银行朋友说,我们知道这个规定,所以有贷款户要求开发票,我们也会给他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我问,贷款户手上还有利息结算单据啊,你们这样再开发票,不是让贷款户的利息在所得税税前多扣一次了?
银行朋友说,贷款户要求开具发票,我们会要求他交回相应的利息结算单据,并作为开出发票存根联的附件,不会造成贷款户多抵利息费用的。
从前面的交流中,我们发现银行收取贷款利息按惯例是开利息结算单据,若贷款户有需求,也是会给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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