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年度旧设备出售如何做账?
1、如果贵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做如下分录
借:应收账款或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注:这是设备在购买时已抵扣过进项时的分录。
2、如果贵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或此设备的进项税在购买时没进行抵扣,应做如下分录
借:应收账款或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收款金额-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注:有些人认为未抵扣进项过的设备或小规模纳税人出售设备应按4%减半计算,那个政策已过时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的第三条中已做了如下修改,其条款如下: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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