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关于废止《石河子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新税公告〔2023〕2号),《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关于发布〈石河子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自2023年4月1日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