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固定资产投资的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对外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固定资产清理
(3)发生相关税费(假定按17%税率):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结转固定资产净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所称资产的净值和第十九条所称财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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